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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2023年度考核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重庆市招聘职位:工作人员(综合类)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11-23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54JLP),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52年10月,现目前分为A、B、C三区。两院区占地面积21亩,业务用房4.2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900张,实际开放床位960张。是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直管附属医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树兰(杭州)医院合作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庆市“十佳医院”。

拥有院士工作室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重庆市区域重点学科1个,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6个,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5个,九龙坡区临床重点专科8个、九龙坡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12个。

2020年10月新院开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九龙坡区九龙镇上游村地块,总建设用地约111亩。该项目拟设置床位1200张,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医院配有飞利浦双梯度1.5T核磁共振、GE64排128层螺旋CT、西门子进口平板中型“C”臂、奥林巴斯290电子胃肠镜、雅培生化免疫一体机、飞利浦DR等各类先进设备。

(二)九龙坡区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九龙坡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

主要职能是参与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参与推动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等建设。促进全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及推广应用。指导军民融合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统计相关工作。对全区军民融合企业开展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维护全区军民融合企业合法权益。参与搭建军民融合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产业发展服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军民融合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建设。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名)到我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考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考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除明确规定外,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考核时提供。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岗位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考生下载并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2023年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按照公告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61968919,报名邮箱:137204613@qq.com)向招聘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电话告知考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六、考核

本次考核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考核。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68782642(区卫生健康委)、023-61968919(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4fy_0usNXq08ndHqnEGk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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