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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我市为梁平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年毕业的医学生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面向梁平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年毕业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双桂街道银桂路16号404室)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需要资料如下: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一寸证件照1张)。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23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在校学业成绩×50%(其中:在校学业成绩按学生在校每学期全部科目及毕业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平均成绩,若有补考或重修的,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和选岗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学业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合格者选择单位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及选岗、报到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卫生系统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等规定,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2016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qlp.gov.cn/rlsbj/zwgk_28909/ryzp/202308/t20230822_12263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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