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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有关规定,我单位下属单位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博士和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我单位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及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mbzx/)进一步了解。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院)是一所集医疗、疾控、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专科医院,是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心理、皮肤性病、麻风病、结核病、职业病的诊疗、防控、管治任务和慢性病医防协同任务。是珠海市精神心理卫生协会、市职业卫生协会的会长单位,珠海市皮肤性病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市心理援助热线)、市精神心理专科联盟等牵头承办单位,加挂珠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
医院前身为成立于1956年的珠海县麻风防治站,2013年由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及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整合为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2022年正式更名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已搭建以南屏主院区为主体,紫荆部和新村部为分部的“一体两翼”、“三角互联”办院格局,院区总占地面积4.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26万平方米,整体规划床位800张,开放床位636张。现有职工共计70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93人(占比1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69人(占比24%)。
医院秉承“尽职严谨精医厚德”的服务宗旨,以“立足珠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西岸城市群,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智慧型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为发展目标,以“强专科、优综合”公立医院为发展定位,以医院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把做好珠海市精神心理防治工作作为医院的“立院之本”,重点布局精神心理、皮肤(美容)、呼吸结核、职业卫生四大学科群,推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创建,为珠海在“努力打造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引领带动全省向更高发展水平迈进”发展定位上落实健康珠海发挥重要作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等级、职责、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及社会上具有相应学历学位人员。
其中: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还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具体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7时30分。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zhccdcrsk@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例如:张三报考GD02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扫描件一份(扫描件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④根据本人身份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⑤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和复审,考生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聘单位通知。招聘单位将在公布考试人员名单前按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告知审核结果。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通知考生。
1.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相关事项,将另行在医院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mbzx)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二)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实践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理论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专业实践能力,以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方面的能力。实践技能测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三)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考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依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合格考生中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考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另行在医院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mbzx)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医院统一组织,在珠海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初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告知考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http://wsjkj.zhuhai.gov.cn)及医院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mbzx)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签订《就业协议书》
拟聘人员为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拟聘用协议》,需要线上电子签约《就业协议书》的,由考生提前准备好。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递补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情形的,医院将作递补,规则是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390926,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和医院同意可适当延长3个月报到时间。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gzzk/content/post_3569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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