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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共计划招聘实名编制1个职位,计划招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12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http://www.glrcw.com)、桂林市水利局
官网(http://slj.guil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接收报名及材料补充。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临桂区义宁路7号,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主楼3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35340。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岗位证明、技术岗位聘用证书等材料,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5。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水利局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水利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核
(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报考人员,按照《2023年度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评分细则》(附件4)计算总分,按学历分、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荣誉分、业绩分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最终综合得分按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排名前2名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分、荣誉分和业绩分三项综合得分进行排序,高分者为考察人选。如再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再按荣誉分和业绩分两项综合得分进行排序,高分者为考察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水利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5人组成,
监督组成员由3人组成。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核成绩由考核组和监督组共同确认并及时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桂林市水利局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由3人组成。
(二)考察内容
1.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
2.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考察流程: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桂林市水利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职位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水利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桂林市水利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职位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水利局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3年桂林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核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电话:0773-2831557。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http://www.glrcw.com
桂林市水利局官网http://slj.guilin.gov.cn
桂林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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