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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潭大学及法科简介
湘潭大学,简称“湘大”,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1974年,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湘潭大学复校。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复校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先后对学校的建设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扎根伟人故里,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2022年2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1983年招收法学本科专业,是湖南省最早开展法学本科教育的高校,1993年获批湖南省首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6年升格为法学院,2003年获批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实现湖南法学博士点零突破,2007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8年成立湖南省首家、唯一的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2011年获批湖南省首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017年成立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2020年成立法学学部,形成了“一部三院”办学格局。2023年底,学校明确法学学部为实体机构,议事决策和党政办公机构设在法学学部。学部现拥有法学、知识产权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以及信用风险与法律防控1个法学特设本科专业。2021年,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整体搬入14000平方米崭新、独立的三栋连体大楼。
现有专任教师101人,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28人,所有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35%教师有留学或出国访学经历。在校学生逾3000人,其中本科生超过2000人、硕士生超过1000人、博士生人超过100人。专任教师数、在校学生数,均居全国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中前列。
学部拥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教育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法学学科是湘潭大学优势学科,已发展成为湖南省师资力量最强、学科门类最全、招生规模最大、办学特色最鲜明的法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为B+,人才培养质量名列全国第13名,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再续佳绩,继续引领湖湘法学。湘大法科2023年软科全国排名首次进入前20,2023年校友会中国一流学科排名第19,2024年ABC中国大学排名第18(进入全国法学院前3%),均列湖南省第一。在2023年湘潭大学法学学科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指出,湘大法学学部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办学体制等方面均特色鲜明,是中国一流的法学院,“南方法学明珠”的称号当之无愧。
二、招收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港澳台地区人员应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外籍人员应对华友好,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干预中国内部事务。
(二)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潜力。
三、招收学科
法学(含知识产权、纪检监察学)
四、招收计划
全年招聘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随时接受报名并组织考察遴选,择优录用。
五、在站待遇
(一)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年,发放期限2年,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助、社会保险及科研开支等。
(二)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批国家级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除外),学校另外提供10万元日常经费。
(三)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业绩按《湘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所有奖励均不重复,取最高值执行)。
(四)全职博士后进站下一个月起,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政策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其日常经费中代扣代缴。
(五)全职博士后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在站期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六)学校为全职博士后提供学校公寓住房,房租收费标准及管理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暂无住房安排的,提供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七)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可选择在学校落户,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八)全职博士后子女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园、入学同等待遇。
(九)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在校内以校聘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全职博士后配偶工作,聘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十)师资博士后出站后有意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其他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为优秀等级且有意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按人才引进程序经学校考察同意后,予以聘用,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六、申请方式
请有意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将应聘材料发送至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邮箱。应聘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简历及近几年相关成果业绩佐证材料。
七、联系方式
学部部长李仕春:shichun2017@126.com,0731-58292721
学部组织员袁娟:1085635684@qq.com,0731-58292281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综合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fxxb.xtu.edu.cn/info/1091/47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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