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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7日后出生)。
(六)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汇总表报考序号为1-29岗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培专业与执业证注册专业及报考专业一致。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八)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九)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可以应聘(见附5)。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3月27日为截止日期。
(十)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十一)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引进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三、引进岗位及引进人数
本次急需紧缺岗位引进31人,具体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1。
四、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8:00-4月4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ceryuan.net/),下载附2《报名登记表》及附3《报名简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后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命名方式:急需紧缺-岗位-姓名。
报名邮箱:lceyzp@163.com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审核未过的,应聘人员可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诚信等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核
1.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8:00-4月7日12:00。
考生报名后,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结果。
2.现场审核
考生及时关注官方网站招聘信息,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在官方网站进行通知,逾期未进行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现场审核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审核携带证件:
1.身份证、所有已取得到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报到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或成绩单;
2.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学生证;
3.岗位汇总表中报考序号为一、二、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八的考生,需携带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注明考生所学专业方向。
4.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同时准备复印件1套用以备案;
5.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4;
6.在职人员应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试
本次急需紧缺岗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按照应聘岗位类别、特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安排下,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有异议的,聊城市卫健委及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报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根据报考岗位,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为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电话通畅,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公告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可咨询电话:0635-2342221,23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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