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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核、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满18周岁;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1、学历要求: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
2、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要求楚雄州内户籍。
三、聘用和待遇
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标准400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每年经考核合格以后可以续签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23年7月24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8号)4楼政治部;
3、报名联系电话:0878—6716786,13987854390;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招聘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原件;
(5)应聘承诺书(模板在附件中,请自行下载)。
5、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永仁县人民检察院4楼政治部现场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不接受短信及电话报名。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
1、笔试方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报名成功后一并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占综合成绩的30%;
岗位技能测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及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技能测试的人员;
2、考试方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主要考察文字录入,包括听打、看打等内容;
4、考试成绩计算。(看打成绩100分+听打成绩100分)×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
1、根据照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含末位分数并列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
4、面试成绩计算。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2、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
3、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
1、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事宜
招聘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均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请应聘者确保手机畅通。
本公告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8-6716786;13987854390
监督电话:15891810966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r.gov.cn/info/1621/54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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