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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海龙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类协管员2人,公共服务类协管员1人,社区治理类协管员10人,详见《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报考人员须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报考人员须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报考人员的年龄计算至
4.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至发布公告之日;
5.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lwhlzzb@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荔湾区海龙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如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考试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笔试
(1)笔试时间: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计算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分的考生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负担。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海龙街道组织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我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我单位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1522426,监督电话:020-8141581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136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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