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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批复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9日之前(含8月9日)有效。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统计学,最低学历学位为研究生硕士(详见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审查资格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育才南大街169号广厦嘉利中心九楼909室
联系电话:0318-2025991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1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
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2023年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报到证);(5)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其余考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已就业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及相关证明;(6)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
衡水市统计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测评
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经过个人自我鉴定、座谈、外出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阶段。
2.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程序如下:
(1)领取面试通知单
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比例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方式,所得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衡水市统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测评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2023年8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engshui.gov.cn/art/2023/8/9/art_2385_49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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