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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求,清远市统计局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专项工作聘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后出生)。
4.学历和专业要求:本科学历,专业要求B020102经济统计学、B020103国民经济管理、B0711统计学类、B1202工商管理类。
5.具有2年以上政府机关工作经验。
6.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29日17∶3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带齐报名材料到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5号楼1202室。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远市统计局2023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签名)。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3.资格初审:由清远市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③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1.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2.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体检和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到清远市统计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对象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远市统计局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文件执行。
1、专业技术岗位分五档:第一、二、三、四、五档依次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行政辅助岗位分四档:第一、二、三、四档依次为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统计局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统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单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且愿意接受工作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局的公开招聘,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四)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统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64401、337567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dqy.gov.cn/qytjj/gkmlpt/content/1/1750/post_1750640.html#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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