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
待遇:购房补贴30-40万元;住房过渡期内提供最长为3年期的1200元/月租房补贴;安家费6-10万元;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8-10万元,社会科学类4-6万元;
二、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大型企业或研究院成就突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
待遇:购房补贴15-25万元;住房过渡期内提供最长为3年期的1000元/月租房补贴;安家费4-6万元;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6-8万元,社会科学类2-4万元;当年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还可按规定享受芜湖市、安徽省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三、紧缺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30周岁以下。
待遇: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人事代理”的聘用制度,享受在编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提供硕士研究生3年期租房补助,金额每月300元。
四、人才团队
学校加大整体引进具有创新学术能力的优秀学术团队的力度,加快相关学科建设的进程,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引进团队的启动经费资助标准为:国家级创新团队1000-1500万元;省级创新团队300-400万元;团队人员享受对应的各级各类人员待遇,也可以“一事一议”,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评审评价,向学校提出建议,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高层次人才
1.一类人才
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500-1000万元;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研究室,购买实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200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费50万元;聘期内享受协议工资、津贴;安置配偶工作。
2.二类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300-500万元,社会科学类150-300万元);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研究室,购买实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120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费30万元;聘期内享受协议工资、津贴;安置配偶工作。
3.三类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百(千)人计划”人选,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等;大型企业或研究院技术成就突出的正高级工程师。
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100-200万元,社会科学类50-100万元);70万元购房补贴(住房过渡期内提供最长为5年期的3000元/月住房补贴);安家费15万元;享受相应档次校内津贴(学术骨干、硕导津贴、学术带头人等),另按规定享受学校相应教学科研奖励;安置配偶工作。
4.四类人才
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国内“211”大学教授,中科院研究所研究员,海外知名大学博士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211大学毕业的优秀博士,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大型企业或研究院技术成就突出的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级工程师等高级工程技术或管理人才(45周岁以下)。
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10-30万元,社会科学类5-15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住房过渡期内提供最长为5年期的1500元/月住房补贴);安家费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