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院院士、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国家级拔尖创新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特殊政策,待遇面议。
(二)省级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拔尖创新人才、博士生导师:1.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校内住房一套,在达到入住条件前,学校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过渡住房(免租金)。2.安家费25万元,报到后先发放13万元,其余分四年发放。3.提供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工科30万元,文科和非实验 性理科减半。4.享受工作补贴6—15万元/年(根据专业紧缺等情况确定)。5.配备办公室、电脑,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6.根据引进人才要求和配 偶或子女的具体情况,校内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限1人)。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后,安家费减少5万元。
(三)教授:1.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校内住房一套,在达到入住条件前,学校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过渡住房(免租金)。2.安家费15万元, 报到后先发放7万元,其余分四年发放。3.提供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工科10万元,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减半。4.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除享受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外,享受教授工作补贴1000元/月。5.配备电脑,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6.根据引进人才要求和配偶或子女的具体情况,校内安排配 偶或子女工作(限1人)。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后,安家费减少5万元。
(四)博士后、博士:1.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120 平方米校内住房一套,在达到入住条件前,学校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过渡住房(免租金)。2.提供安家费:特别紧缺专业的安家费25万元,报到后先发放13万 元,其余分四年发放;紧缺专业的安家费20万元,报到后先发放8万元,其余分四年发放;其他专业的安家费15万元,报到后先发放7万元,其余分四年发放。 3.提供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工科10万元,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6万元。4.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除享受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享 受博士工作补贴3000元/月,共发放5年。5.无副教授职称的,享受校内副教授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期限为5年。6.配备电脑一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实验室。7.根据引进人才要求和配偶的具体情况,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安排配偶工作后,安家费减少5万元。8.博士后的安家费在博士安家费基础上提高3万 元,其他待遇不变。
(五)国外著名院校留学归国的优秀博士和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以上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后,可根据学校相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享受相应科研奖励;并且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殷都学者”或“校特聘教授”岗位,享受更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