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常州工学院工作人员队伍,常州工学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
4.年龄要求:国际贸易专业教师岗位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均需32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常州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岗位信息表》(附件1)。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时间期限为2019年12月18日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2月16日9:00——2019年12月18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缴费确认时间:
2019 年12月16日9:00——2019 年12月19日15:00
2.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最终缴费状态为准。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招聘02国际贸易专业教师岗位和05创新创业教师岗位开考比例设为2:1,其余岗位开考比例设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考核,第二阶段为面试(或试讲)考核。
1.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01-05岗位进行笔试或方案设计考核,06-10岗位进行笔试或实践操作。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
2.面试(或试讲)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综合素质、适应高校事业发展的潜力。面试(或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面试(或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等相关要求详见《常州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考核相关要求》(附件2),本次招聘考核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最终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
(二)考核组织
1.考核的时间、地点以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之前,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①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阶段),身份证,报考岗位相应经历证明材料等。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人员成绩相同情况,则面试成绩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聘用方式为人事代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工学院网站(http://www.czust.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其聘用资格不再保留。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8510066 13815013230 吴老师; 0519-88510062 13815057121 周老师
常州工学院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9-88510051 13861177177 姚老师
附件1:常州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常州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考核相关要求.xlsx
常州工学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