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标准
引进人才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其它 |
||
---|---|---|---|---|---|
文 |
理 |
工 |
|||
引领学校学科发展或服务地方发展的高水平科技团队 |
|
|
|
|
待遇面议 |
学科领军人才 |
|
|
|
|
待遇面议 |
教授 |
70 |
8 |
10 |
20 |
教授津贴每月最低1000元,博士津贴每月最低800元。 |
博士副教授 |
65 |
7 |
9 |
15 |
|
A类博士 |
60 |
6 |
8 |
10 |
|
B类博士 |
45 |
4 |
6 |
8 |
|
C类博士 |
30 |
2 |
3 |
6 |
注1:学科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含外专千人)、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年千人、青年长江、国家优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的首席科学家;学科带头人包括:皖江学者,安徽省“百人计划”(含外专百人),安徽省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等。
注2:学校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者,若档案调离、读博期间停发全部待遇,获得学位返校后视为引进人才;若档案不调离、读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获得学位返校后,安家费按照引进博士的1/2发放。学成归来博士入学时所签协议规定的待遇若与上述条款不一致,可从优选择。
注3:A类博士: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4)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B类博士: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 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C类博士: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博士。
以上成果类别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
注4:表格中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比例为1:1。
注5:学校为引进(含学校培养)的教授、博士提供80-120 m²左右人才周转房源,房屋使用费按2500元/m²计算,房屋属性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注6: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含内聘)时优先。
注7:上述方案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新进和学成归来人员。
二、博士配偶安置
学校对于引进和在职培养博士(含目前在职的博士),原则上为其配偶(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普通本科学历)安排一次工作。对于配偶是从事会计、审计、医疗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学历可以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配偶有编制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又符合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占编调动文件规定者,可以办理占编调动;配偶没有编制的,可以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三、对于我校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阜阳市相关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