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生处(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计划名额
2018年度计划选聘4名专职辅导员。
三、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四、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最高学历学位双证齐全),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于2018年7月前毕业;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5.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中午11:30之前。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121.43.192.253:8028/login/login.html)注册报名投递简历,应聘部门(选择学生处(学工部))、应聘岗位填写须与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保持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阜阳师范学院招聘(录)人员申请表》(从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对于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 资格审核:2018年5月11日上午8:00至11:30,应聘者携带相关材料到西湖校区综合楼1102室进行资格初核,领取准考证。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应聘者同时提供一份提交给学校留存材料的清单目录。尚未毕业的应聘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现供职单位的同意报名函。
4.笔试考核:笔试时间2018年5月11日下午2:30至4: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工作职责,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等相关工作领域的理论和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11〕3号)等相关文件内容。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察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8:00开始。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辅导员应具备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综合应用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应对学生事务方面相关问题的分析、解决和处理能力。
6.成绩确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7.健康体检: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对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8.考察公示: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学生处、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报学校批准后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9.签约聘用:经学校批准拟录用人员,并且公示无异议的,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工作监督
辅导员选聘工作,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参与,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2593816,2596174。
七、其他
1. 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考核的需要对考核时间安排做出调整。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工作安排以人事处网页最新通知或以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3. 本公告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学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