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学科:化学、数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等领域相关学科。
一、应聘条件
海外人才:应具备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人才项目的条件;聘期不少于5年,每年全职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国内人才: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福建省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聘期不少于5年,全职来校工作。
二、岗位待遇
1.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才,福建省财政依照类别给予25-2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助(税前)。
对于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项目)自动入选)的,省财政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和国内引进人才100万元支持资金(50%用于改善生活条件,50%用于科技创新),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我校依照高层次拔尖人才类别,分别为其提供精装别墅居住或80-15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税后)以及优厚薪酬,并提供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具体待遇(含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工资福利等)请登陆校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查询。
3.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本人要求解决配偶工作且配偶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工作。
依《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A、B类人才的,其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认定为C类人才的,其子女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办法参照闽教基〔2015〕34号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行政北楼西217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 编:350116
联 系 人:程国庆 (tel:0591-22865279,Email:gcb@f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