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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学校2019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5. 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相应招聘职位的资格等要求(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上半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学校给予“双一流”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8万元;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5万元。其他工资待遇按照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均可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10日24:00前按要求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职称证书等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与报名表打包压缩后以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dgb2256100@163.com(电子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如“JG001+张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学历证、学位证的可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就读情况证明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进入心理测试、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5月14日前公示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
2.资格复审
学校于面试前一天对进入心理测试、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学校将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春晖楼308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就读情况证明原件。
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心理测试、面试资格。
3.心理测试
时间地点待定,心理测试在面试当天进行。采用专业心理测试软件进行测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其成绩仅作面试时现场答辩的参考,不计入面试成绩。
凡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同时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时间地点待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现场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
招聘的教学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试讲是现场选取招聘岗位的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向评委进行现场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答辩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招聘的非教学岗位面试采取技能展示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综合能力。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在面试前予以公布。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经学校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公示。
5.体检
时间地点待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进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考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在满足符合招聘面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体检结果,学校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公示。
7.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审查。主要复核拟聘用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被考核人员须向学校提供下列材料:个人人事档案、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违法记录证明。
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8.签订合同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学校与其签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办理入职手续。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26-2256100(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李老师:18282654555 向老师:15182005443
监督电话:0826-2256388(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
附:
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上半年人事代理岗位表》
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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