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历层次大专,机构级别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学院设有贸易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信息工程系、旅游与外语系、艺术设计与建筑管理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七个教学系、部,开设有32个专业。
学院遵循“团结勤奋 求实创新”的校风和“立德弘商 兴贸致远”的校训,共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1660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学校、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广西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院校等90多项荣誉。
经有关部门批准,2016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需求导向,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6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请见《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科)、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和要求;
(五)应聘人员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8 月23日至2016年8月25日(1号岗位的报名时间至9 月30日结束。每天的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学院人事处人事劳资科(综合楼1509室)。
(三)报名时需交缴下列材料和费用:
1.应聘人员填写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学科)、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口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部分岗位需要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两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材料原件在检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恕不退还)。
3.考试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精神,应聘人员需交纳考试费50元。
五、资格审查
审查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网和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符合条件、可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以及考试安排。
六、考试和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1号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5号至8号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试讲)的方式。
如出现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一)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讲)的时间为20分钟,具体安排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考核和确定拟聘人员
1.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分值相同且并列总成绩第一位或第二位的情况,则相关人员均进入考核程序)。
2.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网和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排名和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3. 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达到60分。总成绩超过60分的应聘人员达不到考核比例(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应聘人员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该次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应聘人员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对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将通过量化考核项目进行评分(见附件3),计算出考核成绩。
6.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1号岗位的考核成绩即最终成绩,5号至8号岗位的最终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由学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按顺位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网和学院校园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院在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1号岗位聘用人员还可享受我院规定的给予引进博士的待遇,即给予聘用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十万元,配备一万元以下标准的办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二万元,无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以下职称的博士执行院内副教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八、纪律与监督
学院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学院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监督考试、考核和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
报名和现场确认地址:学院人事处(综合楼1509室)
邮址编码:530021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771-5713410
举报电话:53021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