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体能要求;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一、二。
三、岗位待遇
被录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属于引进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见人事处网页)。本科学历按人事代理入职,享受和事业编制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待遇。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将个人简历按应聘岗位发送至相关用人部门的邮箱或人事处邮箱rscqz@126.com,邮件注明来源于高校师资网 也可以将简历及其他资料邮寄至人事处或相关学院、部门,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邮编050061。
2.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工作、学习经历证明;专业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代表作、获奖成果证明等业绩材料。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
3.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简历投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辅导员及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简历投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五、选拔方式
教师岗位应聘者的选拔方式主要为资格审核与面试,资格审核由学校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面试采取试讲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辅导员及管理岗位应聘者的选拔方式主要为竞聘演讲或面试,大体安排在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中旬,由于报名情况或其他因素也可能向后延期,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通知。竞聘演讲或面试要求届时请留意学校的有关规定。
六、体检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料复审以后,按招聘职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通知拟录用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人事处主页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送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八、有关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我校的招聘和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最近印发的《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4]16号)、《河北经贸大学人员招聘调配管理规定》(校人字[2014]13号)。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或引进的人才必须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8年。属于特殊情况的,按双方协议或相关文件执行。
对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限期调离。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11-87655645
联系人: 王坤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