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类别、条件及待遇
1.A类
条件:任职国内重点大学及国家“211”院校或研究机构(企业),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国家科 学技术奖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两项(其中主持一项),且近三年来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项目或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项目主研人(前三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任职于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公司)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相应水平的 其它成果或发表被SCI、 SSCI检索收录到JCR一区学术论文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达25.0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待遇:安家费80-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享受一次性办公费补贴1.5万元,提供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最长期限为36个月,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
2.B类
条件:在国(境)外著名大学或国内重点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自然科学类发表6篇 以上被SCI检索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影响因子累计15.0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6篇以上被SSCI或A&HCI检索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及其以上。
任职于国(境)外著名大学,在本学科领域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 SSCI检索收录到JCR一区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相应水平的其它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待遇:安家费50-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享受一次性办公费补贴1万元,提供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最长期限为36个月,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
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2014年人才引进计划限制,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可面议。
(二)基础性人才需求类别及待遇
1. 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5-30万元;一般需求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15万元。
2.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5-10万元,自然科学类10-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申报评审后确定。
3. 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办公费补贴0.8万元。两年内(24个月)享受博士津贴待遇1000元/月。提供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最长期限为36个月,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
4. 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租房补贴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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