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务实进取、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特制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人才引进类别:
按照学科建设需求和引进人员情况,将引进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学术骨干、博士(分为优秀博士、紧缺学科专业博士、一般学科专业博士)、正高职称人员、企业行业高水平高技能型专家等7类9个层次。
(一) 领军人才(以下条件至少符合1项)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
3.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获得者。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7.海外著名高校的教授或国际知名学者。
8.芙蓉学者计划或相当于此计划的获得者。
(二)学科带头人(至少符合下列条件3项)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可适当放宽。
1.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高水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
2.主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教学或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
3.主持获得过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主持人。
4.近5年,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
5.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至少发表被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人文社科至少发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并被广泛引用的论文6篇以上)。
6.拥有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三)学科团队:
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属于本《办法》一(一)或一(二)1项所列范围;团队其他人员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个别优秀的硕士、副教授也可以);团队成员必须具有3人以上(含3人)。
(四)学术骨干(至少符合下列条件3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可适当放宽。
1.省部级科研平台(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负责人;各省级人才工程人选;高水平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
2.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3.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4.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至少发表被SCI收录论文或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人文社科至少发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4篇以上)。
5.拥有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至少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五)优秀博士(在近5年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3项):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45周岁。
1.第一学历为高水平大学(如“985”、“211”工程大学等)全日制本科;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一致。
2.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或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3.人文社会科学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在CSSCI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被SSCI收录1篇以上。自然科学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被SCI收录4篇;或SCI一区收录1篇;或SCI二区收录2篇。
4.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二)或至少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二)。自然科学类: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至少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
5.人文社会科学类: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数达20万以上)。自然科学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数达10万以上)。
6.拥有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明人身份至少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7.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或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进入最后决赛或个人主创的影视作品获全国性大奖或个人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进入前8名(均指政府部门主办的)。
(六)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40周岁。
主要包括:目前尚无博士的学科专业或学校确定的硕士点申报学科或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或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
(七)一般学科专业的博士: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38周岁。
主要包括:上述一(六)项以外的学科专业。
(八)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主要包括:不符合一(一)、(二)、(三)、(四)、(五)、(六)项以外的正高职称人员
(九)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型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1.主要对象:大中型企业或新技术新兴产业的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技能型资深专家等;
2.基本条件:一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情操,身体健康,愿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而工作;二要学术造诣较深,技能水平高,在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工程等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学校发展做出贡献或起到促进作用;三要有良好的理论、技能修养及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教学与指导工作。
二、人才引进的政策待遇:
(一)领军人才
1.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0万元以上,具体面议。
2.科研启动费:自科100万元,社科50万元。
3.实验室建设费:理工科30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100万元以上(具体根据本人提出的计划面议)。
4.家属安置: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1人(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追加安家费20万元。
5.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二)学科带头人
1.住房补贴和安家费:60万元以上(具体面议)。
2.实验室建设费:理工科10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50万元以上(具体根据本人提出的计划面议)。
3.科研启动费:自科50万元,社科25万元。
4.家属安置:可安排配偶或1名子女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追加安家费10万元。
5.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租房补贴(每年计1.5万元)。
(三)学科团队
1.团队负责人分别享受本《办法》二(一)、(二)项所列政策待遇。
2.团队其他成员参照相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商议确定。
3.一次性安排团队工作经费20万元。
(四)学术骨干
1.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40万元以上(具体面议)。
2.实验室建设费:理工科3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20万元以上(具体根据本人提出的计划面议)。
3.科研启动费:自科35万,社科20万。
4.安置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5.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共计1万元)。
(五)优秀博士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35-40万元(根据成果面议)。
2.科研启动费:自科20万元、社科10万元。
3.安置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4.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共计1.0万元)。
(六)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5--30万元(根据学科与成果面议)。
2.科研启动费:自科15万元、社科8万元。
3.安置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4.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共计1.0万元)。
(七)一般学科专业的博士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5--20万元(根据学科与成果面议)。
2.科研启动费:自科12万元、社科6万元;
3.安置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4.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共计1.0万元)。
(八)正高职称人员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科12万、社科6万。
3.安置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
4.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1套;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每年的租房补贴(每年共计1.0万元)。
(九)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型专家
符合上述一(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条件的,按照本《办法》享受相关条件;其余的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类型人才及其承担的实践教学、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明确其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相应的薪酬支付。
三、其他事项
(一)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另增加夫妻双方安家费共5万元;如果引进对象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
(二)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过渡性住房只安排1套;凡在娄底市内已有住房的,不安排过渡性住房,一次性追加住房补贴2万元。
(三)引进博士来校后3年内按照副教授享受绩效工资。
(四)所有引进人才均享受600-1800元/月的特殊津贴。
(五)所有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的稳定津贴。
(六)所有引进人才享受校内绩效工资、科研立项经费配套、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奖励等同等待遇。
(七)海归博士参照优秀博士享受相关待遇。
(八)引进人才必须完成8年基本服务期。
(九)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税后);科研启动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分3年进行拨付。
(十)根据学校建设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领导指导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十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坚持引进、培养、稳定相结合。学校必须尽快修改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稳定有关政策待遇。
(十二)各二级学院要着眼长远建设发展,积极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建设力度。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成效较好的二级学院予以适当奖励。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果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照此《本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