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0年,隶属于省政府,是由省政府、企事业单位联办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自筹经费事业单位。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学校,2003年成为全国首批26所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之一,2005年发展成为万人高校,2008年被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2011年9月通过了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建设项目验收,成功跻身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
一、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方式(部分岗位采取考核方式)。
四、报名形式、要求及时间
1、报名形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注明应聘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以受理。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起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rlzyc@hcvt.cn。
报名人员应同时备齐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在领取准考证时交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应密切关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招考动态,及时知晓和了解公告信息,否则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报名时间:2014年6月15日0时至23日24时
五、资格审查
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组织考试
对于以非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在资格初审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3)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 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拟定在笔试结束后两周内于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面试考官为每组5人或7人,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聘请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对于已明确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的岗位,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按招聘的比例经过考核小组表决通过,方可开考。未获考核小组通过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小组每组5人或7人,从学校专家中抽调人员采取抽签办法产生。考核将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我校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及其上级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 冯晶 马忠良
联系电话:0898-31930808; 0898-31930809
学校传真:0898-66815788;电子邮箱:rlzyc@hcvt.cn
省教育纪工委监督电话:0898-65376180
学校纪检办监督电话:0898-319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