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快速发展,实现十二五期间升本目标,学校推行“学科、学术带头人”人才建设工程,吸引高层次人才,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团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亳州师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 引进人才既要保证重点,又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就是优先引进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联系的重点学科需要的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统筹兼顾就是要全面考虑各学科的发展、新学科的形成以及各学科所急需的教学研究骨干的充实。
第四条 注重学术、德才并重。引进人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精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既要注重学历,又要注重学术水平,必须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需要。同时,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授职称,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熟悉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团队意识;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具有副教授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紧缺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待遇和聘期:
(一)具有教授职称者享受的待遇:
1.具有教授职称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聘期5年,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校内教授津贴,科研启动费文科10万、理科15万元。免费提供过渡住房一套,期限为1年;配偶有工作且有编制的随调,配偶有工作但无编制的实行聘用制;配偶无工作而符合人事代理安排条件的,按照人事代理安置。紧缺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2.年龄在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教授,聘期为5年,除购房补贴外,其他一切待遇与上同;以60周岁退休年龄为限,每服务1年,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达60周岁退休年龄后,学校予以续聘,享受校内教授待遇;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教授者,聘期为3年,月薪6000元,工作期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者享受的待遇:
聘期为5年,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40万元,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校内博士副教授津贴,科研启动费文科8万、理科10万元。免费提供过渡住房一套,期限为1年;配偶有工作且有编制的随调,配偶有工作但无编制的实行聘用制;配偶无工作而符合人事代理安排条件的,按照人事代理安置。
(三)具有博士或副教授职称者享受的待遇:
聘期为5年,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校内博士、副教授津贴;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理科6万元;免费提供过渡住房一套,期限为1年;配偶有工作且有编制的随调,配偶有工作但无编制的实行聘用制;配偶无工作而符合人事代理安排条件的,按照人事代理安置。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措施:
(一)所有进校人员均须与学校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实行聘约管理;
(二)服务期的计算以到校履行正式报到手续之日算起,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则此年度考核期不视为服务期;
(三)服务期不满离开学校者,即刻终止安排住房及配偶工作等优惠待遇。其违约金,每少服务一年收取标准为:教授12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10万元,博士、副教授6万元;配偶必须一起调离或离开学校,夫妻同进同出;
(四)具体管理措施,依据所签协议的有关内容执行(附:亳州师专引进人才聘用合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亳州师专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