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嘉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编制类型为事业编制。
二、 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专技岗共12人。
(一) 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2.要求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与学科专业等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3.国内往届生与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一《2017年嘉兴学院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网站(http://www.zjxu.edu.cn/)人才招聘栏目;
2.嘉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jxrsrc.com)。
招聘过程中有关笔试、面试、拟聘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1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在报名时间内通过Email发送至zjxursc@163.com,应聘邮件标题要求注明“姓名+公招应聘+岗位名称”字样,岗位名称即《2017年嘉兴学院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一)中的岗位名称。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多岗位者,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信息负责,若所填信息与事实有出入且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的基本条件,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10月23日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对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由我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
(三) 考试
1.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将与资格初审结果的通知一并发布于我校人事处网站,请应聘者自行关注。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复审的方式,安排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应聘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岗)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3.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4.技能测试
应聘材料与纺织学院实验技术岗、设计学院实验技术岗应聘人员必须参加技能考核,一般考查应聘者的操作性、表演性、竞技性,技能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技能考核分按相应比例计入总成绩。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5.总成绩
本次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相加总计入总成绩(分数保留2位小数);本次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与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相加总计入总成绩(分数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考核
各岗位分别根据应聘者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 纪律与监督
1.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请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沈老师 钱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嘉兴学院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