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职业大学人才引进实施意见》(津职大[2010]40号)文件规定,结合国家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被学校确定以高层次人才方式引进学校的学者,除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住房
1.引进的人才可以购买学校提供的教师公寓租住房一套,租住标准及租住收取的费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相关政策参照《天津职业大学教师公寓租住分配实施条例》执行。
购房标准价范围:
副教授100—120平米,教授120—150平米。
注:天津市学校周边房价均价9000—12000元/平米,人才购买教师公寓租住房在购房标准价范围内,可按3870元/平米价格购买(不含楼层、朝向等因素造成价格浮动)。
2.无住房且不购买学校租住房的博士教授,学校暂时提供一人一间的单身宿舍;硕士副教授或博士,学校提供二人一间的单身宿舍。
安家费
从外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执行以下安家费待遇:
1.博士教授给予安家费五万元(税后)。
2.博士副教授或硕士教授给予安家费三万元(税后)
科研启动费
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的,视情况给予一至五万元的前期科研启动配套经费。
其他人才特殊情况或要求,可在学校引进过程中具体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