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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博士引进政策博士研究生被学校录用后,享受下列待遇:
1、报销面试的差旅费(火车除软卧外,高铁除一等座和商务座,轮船除游轮,飞机票只能按高铁进行折算报销)、住宿费、体检费及来校工作时的差旅费(火车除软卧,高铁除一等座和商务座,轮船除游轮,飞机票只能按高铁进行折算报销)、行李托运费;
2、可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三年内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讲师进行聘用);
3、 住房安置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标准:
①属于省级一流培育学科(教育学)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25万元。
②属于省级一流培育学科(教育学)的相关学科,并愿意专门从事教育学研究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计算机、电子、自动化、通信类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③属于其他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优秀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现有的成果和对未来工作成果的承诺可以再提高优惠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5、符合《铜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铜人领发〔2014〕3号)规定的,享受配偶随调等系列优惠政策。
6、可以选择签订1-5年服务期的工作协议,若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为一年的工作协议,则只能享受学校规定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经济待遇的10%;签订服务期为两年工作协议的,则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30%;签订服务期为三年工作协议的,则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50%;签订服务期为四年工作协议的,则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75%。若服务期满后愿意继续在学校工作的,可以续签工作协议,学校按延长服务期的情况补发相关经济待遇。
7、聘用期内其他福利、保险等按照国家、贵州省、铜仁市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其他待遇。
8、符合并申请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按照《铜仁学院2019年博士人才引进“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进行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一事一议”是指在博士人才引进过程中,针对优秀博士人才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果和能力而进行优惠政策协商活动。
第二条 “一事一议”的对象是2019年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学位人才。
第三条 博士人才现有突出成果等项目优惠政策标准。
1.以团队(3人及以上)形式引进的博士,每名博士安家费增加5万元,科研启动费各增加2万元;
2.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安家费各增加5万元,科研启动费各增加2万元;
3.学校核定的C类期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2万元/篇;
4.获省(部)级成果奖排名第一2万元/项,国家级成果奖排名第一4万元/项;
5.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万元/项,国家级项目4万元/项;
6.二类出版社出版专著2万/部,一类出版社出版专著3万/部;
7.海归博士3至10万元;海归博士如获得世界QS排名前600位高校博士学位,优惠政策面议。
8.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事处提出政策性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 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政策均需签订5年(不含5年)以上服务期的工作协议,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签订6年服务期则享受以上优惠政策40%;
2.签订7年服务期则享受以上优惠政策70%;
3.签订8年服务期则享受以上优惠政策100%;
第五条 申报优惠政策成果等项目的时限,为获得博士学位以后。培养返校工作的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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