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型 |
首聘期(三年) 工资待遇 |
购房补贴(含安家费)(万元) |
过渡房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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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类专业 |
A2类专业 |
A3类专业 |
特殊补贴B1 |
特殊补贴B2 |
工科专业 |
其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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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授 |
校内津贴执行正高二档工资标准 |
60 |
50 |
40 |
10 |
20 |
过渡房免费居住两年 |
25 |
10 |
硕士教授 |
校内津贴执行正高三档工资标准 |
50 |
4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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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教授 |
校内津贴执行副高一档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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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
校内津贴执行副高一档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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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校内津贴执行副高二档工资标准 |
说明:
1.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2.类型A1、A2、A3对应专业可在《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中查询。
3.享受特殊补贴B1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毕业院校或现工作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985”高校、“211”高校;(2)毕业院校是海外大学或在海外重要科研机构有过半年以上任职经历;(3)毕业或者工作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4)导师系院士或者长江学者。
享受特殊补贴B2需满足毕业院校系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的海外高校。
特殊补贴B1、B2不重复享受。
4.购房补贴在人事档案进校后一次性支付(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服务期不少于8年,首聘期3年,受聘期满后按岗付薪。
5.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按就高一方享受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另一方按60%给予购房补贴(含安家费),过渡房不重复享受。
6.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科研团队等待遇面议。
7.家属工作按学校有关政策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