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现占地1543亩,校舍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71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省重点学科2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1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3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18个,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等62个研究院所。校现有教职工19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96人,博士393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26人。有俄罗斯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育行业就指委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40人次。聘任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1〕7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辅导员1和辅导员2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符合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潍坊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f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8:00至2021年7月7日16:00
(每天报名查询时间为8:00—20:00,7月7日报名时间为8:00—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30日11:00至2021年7月8日16: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最后一天到下午16:00)
登录潍坊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join.wfu.edu.cn),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2021年7月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报名材料请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岗位必须的“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如: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主要干部证明原件;中共党员证明;研究方向证明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
报名情况及后续相关通知,均通过潍坊学院招聘报名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8日16: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潍坊学院招聘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3.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确认者不再安排笔试。学校根据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统一安排考场后,应聘人员可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4.现场资格确认
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教师6、教师7、教师8和教师9岗位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其他岗位笔试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潍坊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需在报名系统中生成打印);
(2)报名系统中提交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潍坊学院招聘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应聘。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教师6、教师7、教师8和教师9岗位先进行面试,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过线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其他岗位先进行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教师岗位和教辅3岗位按照1:3比例、辅导员岗位和教辅1教辅2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过线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教师6、教师7、教师8和教师9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和技能(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辅导员岗位和教辅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和面试都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6-878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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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1061
潍坊学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