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实现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学校决定实施“延河学者·特聘教授”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二)凡校内外具有较高学术知名度,在其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权威,能够对我校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能够在所从事的相关学科取得重大或突破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三)近5年须达到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或其他相当级别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国家级面上项目或一般项目 2 项以上。
2.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1),还须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有重大影响的高质量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四) 本校校级领导不参与“延河学者”特聘教授聘任。
(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一人一议”。
(一)基本要求:参与学科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参与科研团队建设;开展学术交流。
(二)聘期内须完成以下3项教学科研任务:
1.主持获批国家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到账经费10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转化学校收益1000万元以上。
2.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且延安大学为署名单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第1且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排名第1且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
“延河学者”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标准为60万元/年(税前)。额定任务内成果不再纳入科研绩效。
四、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认定
1.“延河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延安大学。
2.教学科研成果由学校组织认定。科研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延河学者”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基地、中心)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拟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审核。
2.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延河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
3.由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聘期5年。
1.“延河学者·特聘教授”的服务与管理由所在学院(基地、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有关部门协助。
2.“延河学者·特聘教授”的考核实行年度工作备案、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所在单位、高层次人才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
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解老师
联系电话:+86-0911-2650073 13309116177
邮箱:yadxgcb@163.com并抄送至gxszwh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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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延安大学“ 延河学者”特聘教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