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按岗位表中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月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性质及岗位需求
岗位性质:人事代理制;
岗位需求:共20名(详见附件1)。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19日下午16:00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书、证明的扫描件等(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431369215@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分开打包,且以“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命名,压缩包大小在4M以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招聘单位于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5.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一)考核采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1至12号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13、15号岗位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14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笔试成绩在2个工作日之内公布。所有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方案另行通知。
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433015、87433021
邮箱:431369215@qq.com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罗老师
中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公室电话:0514-87433017
邮箱:jiwsj@ypi.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岗位表(第二批)
注:请勿修改报名表格式。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