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新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要求,我校面向海内外招聘河南省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有关招聘要求如下:
一、设岗学科
我校获准设置省级特聘教授岗位的空岗学科为食品科学、电机与电器、发酵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设计艺术学,在以上学科中公开招聘省级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
二、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方向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3、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选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选聘条件:
1、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
6、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
7、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8、省内高校之间招聘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学校需经候选人所在学校同意,有关材料报送教育厅。
(二)讲座教授选聘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四、待遇
(一)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22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
(二)聘期内提供校内住房一套。
(三)科研启动费、平台建设费等其它待遇根据当年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