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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清史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02年底,国家清史纂修工程全面启动。为此,中央编办于2003年批准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随之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文化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清史纂修、审改和修订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2018年,文化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改冠为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较高,思想道德品质好,身心健康;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后。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年龄 |
资历 |
职称 |
待遇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中国史-中国边疆史地 |
35岁以下 |
博士后 |
中级及以上 |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下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博士后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打包以“姓名+报名”方式命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qsbrs@sina.com,应聘人员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3.应聘人员需发表8篇及以上专业论文,考核当天进行提交。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发放准考证,电话通知考核相关事宜。
六、考核
1.初审通过人员请于2018年11月上旬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博士后证书、职称证书、准考证等,以及8篇专业论文,到文化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进行考核。
2.考核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满分100分,重点就所聘岗位学术水平、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试。
3.地点: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14层考场
七、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清史中心综合(人事)处将派人至考生原单位进行查档、政审。
2.确定聘用人员。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清史中心领导班子根据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提出拟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正式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结束两周内将招聘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备案。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14层(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62586001
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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