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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是省委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省委省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2个;招聘计划1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w.hnswd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登录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入口详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栏目),按对应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以下所有报名资料原件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报名成功后及时与我校(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附后)。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开发表的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成果材料。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入围体检后提供)。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
(6)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中的书面证明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大小不超过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等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为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和成果量化评分。
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
成果量化评分: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成果量化评分标准》(详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量化评分。总分100分。
试讲、成果量化评分单项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其中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要求,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成果量化评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需手写签名)、公开发表的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0731-82780025(组织人事部),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举报电话:0731-82780021(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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