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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双人社发[2019]25号)和《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培育和引进办法》(双委办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8名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适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单位具体情况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业界声誉好;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专业条件
基本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
6.双流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自聘和劳务派遣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试岗
招聘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试岗考察,试岗累计时间为15-20天。试岗期间,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在线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行为风险和职业价值观。
(三)资格复审
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社局对各招聘单位试岗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费每人每次80元。
(四)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比例为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面试考核的疫情防控工作按面试期间的防控要求执行。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双流区卫健系统内工作满6年及以上方可申请调(流)动。
五、待遇
相关待遇按《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培育和引进办法》(双委办发[2020]7号)执行。
六、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核招聘整个过程接受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派驻双流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85802499(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8-85839258(成都市双流区卫健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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