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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市政府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4名聘用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3个管理岗位、1个专职辅导员岗位,共4人,具体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第一批聘用人员招聘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学院相关文件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www.dgut.edu.cn)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本公告及《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第一批聘用人员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校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法
(1)登录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zp.dgut.edu.cn)注册并报名。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有则提供)、职业资格(有则提供)等电子版材料到人才招聘系统。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23:59。报名截止时间以在人才招聘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月21日至2月23日。学院用人单位对报考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予以公布。应聘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心理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心理测评和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心理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能力情况及人格特质。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作为面试环节的参考资料。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学院可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测评要素,必要时也可增加其它测评要素。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设定80分入围分数线,80分及以上者入围。对考核合格的应聘者,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学院组织拟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人力资源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聘者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来校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评审。
(三)专职辅导员应聘者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管理岗位应聘者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
(四)境外单证书制的情况,若学历验证报告里面显示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视为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
(五)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本次报考管理岗位应聘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六)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理工学院网站查询。
(七)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其招聘程序严格按《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招聘与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进行。
联系方式: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1909、15920682502。
2.后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3580762296。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2010。
4.创新创业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556623093。
5.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1078。
东莞理工学院
2023年1月10日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第一批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附后)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1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 |
专职辅导员1 |
专业技术 |
FDY1 |
1 |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及理工类等学科背景优先。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35周岁以下;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身心健康,品德优良,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文字表达、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含)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 ①班长、团支书; ②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研究生会部长(含)以上,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含)以上; ③学校和院(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指主席和副主席,或相对应的职务); ④助理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党支部书记; 5.本岗位要求入住男生宿舍,建议男性报名。 |
2 |
后勤管理办公室 |
防疫数据专员 |
管理 |
HQ001 |
1 |
理学(A07)、 工学(A08)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
1.28周岁以下;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优先。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教学秘书 |
管理岗 |
CL001 |
1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35周岁以下; 2.有在高校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3.教育学、管理学、化学、材料学专业优先;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作能力,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
4 |
创新创业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科员 |
管理员岗 |
CX001 |
1 |
经济学(A02),教育学(A04),新闻传播(A0503),理工学(A07、A08),农学(A09),管理学(A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28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优先;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有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
小计 |
4 |
备注:1.年龄和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20日;
2.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合同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
3.中国共产党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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