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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仲裁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行政秘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秘书1名。
佛山仲裁委员会行政秘书1名。
二、岗位职责
办案秘书是指依照《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承担案件审理阶段全部仲裁程序性工作以及协助执行工作的秘书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仲裁案件的需要,联系当事人和仲裁员;
(二)仲裁案件的组庭申请及报批;
(三)撰写并送达仲裁案件的组庭、开庭通知;
(四)协助仲裁庭管理仲裁程序,做好庭审记录及合议记录,并根据案件需要,协助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鉴定等;
(五)仲裁文书的制作、送达;
(六)按要求进行整理、填报仲裁案件相关信息;
(七)对已结案的仲裁案件材料及时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
(八)其他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秘书是指为协助仲裁业务工作的开展或者行政、人事、财务工作的开展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秘书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行政辅助类人员。指从事文秘、接待、后勤、档案、文印、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
(二)财务辅助人员。指从事员工薪酬统计与发放、仲裁员报酬统计与发放、仲裁案件退费统计与发放、财务报账记账制表等财务工作的人员。
本次招聘的行政秘书为行政辅助类人员,主要从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好;
(三)办案秘书要求全日制大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全日制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办案秘书要求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熟悉OFFICE/WPS办公软件,具备较快的打字速度,能够胜任庭审记录工作;
(四)行政秘书要求全日制大学档案管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秘书要求具备档案管理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OFFICE/WPS办公软件,能胜任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日常行政辅助工作;
(五)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有强烈的责任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递个人简历。
报名方式一: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佛山仲裁委员会邮箱:fszcw@fssf.foshan.gov.cn(邮件名称请按此格式注明:应聘+姓名),并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等)扫描上传,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
报名方式二:应聘者将书面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等)以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佛山仲裁委员会(注明“应聘+姓名”字样)。收件及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757-85856338。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7月18日。
(二)面试:招聘小组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于2022年7月22日前电话通知入选者进行面试。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由招聘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面试。
(三)政审、体检:根据应聘者的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审、体检等手续。
(四)录用:经面试合格及体检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本会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方式: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方式)。
(二)工作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三)用工单位可安排录用的办案秘书人员先到立案秘书岗位工作,或以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录用人员至立案秘书岗位工作。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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