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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医药卫生类公办学校,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名,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聘者,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1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聘者,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聘者,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在1971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学专业 |
资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01 |
护理教师 |
2 |
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02 |
助产教师 |
1 |
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03 |
药用植物学教师 |
1 |
药用植物、(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资源(学)、药用植物资源工程、植物生态学、植物育种与种质资源、中药资源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药用植物栽培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植物病理学、风景园林(学)、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林学 |
博士研究生 |
|
04 |
药理学教师 |
2 |
药学类、临床医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
05 |
药物化学教师 |
1 |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
06 |
食品安全及检测教师 |
1 |
食品营养与安全、营养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与营养、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安全与管理、食品质量管理与控制、食品安全检测与控制、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安全与检验技术、食品生物分离技术 |
博士研究生 |
|
07 |
针灸推拿教师 |
1 |
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康复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08 |
康复教师 |
1 |
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09 |
口腔医学教师 |
1 |
口腔医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预防医学、预防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医学影像学、口腔种植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临床口腔医学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10 |
医学检验技术教师 |
1 |
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11 |
医学影像技术教师 |
1 |
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12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教师 |
1 |
仪器仪表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医学技术类 |
博士研究生 |
所学专业或所从事领域与人工智能、机电一体化、软件工程、计算机或电子技术相关 |
13 |
医用电子仪器技术教师 |
1 |
仪器仪表类、电气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 |
博士研究生 |
所学专业或所从事领域与物联网、嵌入式系统或电子技术相关 |
14 |
眼视光技术教师 |
1 |
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
博士研究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15 |
预防医学教师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16 |
预防医学教师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
17 |
体育保健与康复教师 |
1 |
临床医学类、体育学类(体育保健、运动康复方向) |
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
18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3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中共党员 |
19 |
体育教师 |
1 |
体育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文有关规定,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运动员报考者,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要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作要求。 |
|
合计 |
23 |
|
|
|
三、人才待遇
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入职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认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方案常年招聘,自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2021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将本人(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最高学历、学位及学籍网络查询验证报告;(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5)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7)《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以“岗位序号+岗位名称(高层次人才)+姓名+高校师资网”方式命名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fjwzyrsc2019@163.com),并主动与学院人事处电话联系,以确认材料是否成功接收。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资格复审:在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请及时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责任自负。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六、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由学术汇报、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面试前,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试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人事招聘”栏目中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考试防疫有关准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疫情防控方案做好考试防疫有关准备。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申领“福建健康码”。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福建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面试当天报到时或面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须按防疫规定参加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如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366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101
电话:0591-22869963黄老师
E-mail:fjwzyrsc2019@163.com
十二、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及学院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2286996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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