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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科研人才2名,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1 |
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 |
1 |
化学工程、环境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2 |
海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 |
1 |
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1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初审:我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2年6月1日8:00——2022年8月4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复审时请报考者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报名表》(附件1,需报考者本人签字并贴上正面免冠彩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院同意后,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2022年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福建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考生入场时,所持的“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48小时内。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场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考前21日内是否从境外返回,考前14日内是否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是否有与入境人员(不含已解除健康管理)接触史、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出现发热或疑似症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
未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结果)的,或“福建健康码”不是绿码的,或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对体温异常及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等异常的,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主要内容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相关任职经历、廉洁自律等方面。
2.考核人选需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如拟聘人员为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或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相关人才待遇。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719334
E-mail:fjhb-hky@sthjt.fujian.gov.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师资网)
十一、监督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836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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