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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其中,博士后人员须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22名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202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
6、具有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
9、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电子版)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高校师资网",如"J01+张山+高校师资网",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
我校(院)人事处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院)门户网站(http://www.gddx.gov.cn)公布。
四、考试
(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初审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附件3,要求word文档格式)及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高校师资网",如"J01+张山+高校师资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博士后人员培养单位出具的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7、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校(院)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各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条件考生人数少于应参加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院)在门户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请于面试之前领取准考证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查验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查验不合格或审核确定的面试人员主动放弃参加查验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如递补,将从符合条件的同岗位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并按规定进行原件查验等事宜。
(二)面试
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体检由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派遣时需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博士后人员报道时需取得博士后出站证书。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六)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资料查验、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电话:020-83122713、020-83122720、020-83122214
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0-8312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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