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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5.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
(二)招聘要求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备公文办理、综合材料的撰写能力,能协助开展政府采购、党建、办公室综合事务等工作;
3.热爱档案、地方志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责任感强;
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hpgjdag@gdd.gov.cn;
3.报名资料:①《广州市黄埔区国家档案馆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扫描版及电子版);②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报名表);③户口簿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版);④流行病学调查表(扫描版);
报名者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本次招聘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时间和地点:我馆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的以加试方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馆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合格后,由我馆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实际需要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我馆研究确定聘用后,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馆办公室工作。试用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报名、面试时,应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表》。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通过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相关信息。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37859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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