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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7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不限是指2022年毕业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
1.2022年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和职业操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报考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3)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外语水平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2022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受聘人员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进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00时止,招满为止(2022年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员灵活开考。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港澳居民可使用澳门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考。
(3)报考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一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在专业参考目录可以找到本人专业的,相近专业认证无效。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和座谈会
1.应聘人员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审核情况”确认是否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审及座谈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在面试前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附件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4.座谈会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性格、个人修养、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让应聘人员了解所报考岗位的岗位职责、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情况。座谈会情况不计入面试分数,不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5.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座谈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三)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公布。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含试讲(占面试成绩80%的比例)和答辩(占面试成绩20%的比例)两个环节。
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8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于当日现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聘用与待遇
1.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人员的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
2.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2.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4.“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资格。
6.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七、其他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或体检等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咨询电话:020-8637640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监督电话:020-86374467(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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