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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察工作需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请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发送到电子邮箱lcjcy6817488@163.com。
咨询电话:0773-681748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失信人员;
6.在读学生。
(二)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
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4.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4张。
(三)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测试、面试总成绩确定。
2.考核。考核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4.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5.聘用。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待遇
1.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四、其他
(一)本公告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3-681748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glrcw.com/article/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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