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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海南要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重要指示及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医教研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面向全国招聘临床医学中心眼科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审慎、择优选聘德才兼备、自愿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岗位
岗位 |
人数 |
专业及研究方向 |
学历学位 |
职称 |
备注 |
眼科学术带头人 |
1 |
眼表、角膜病治疗 |
博士研究生 |
正高职称 |
|
眼科学科 带头人 |
2 |
眼科学 |
博士研究生 |
高级职称 |
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优势学科 |
眼科医师 |
2 |
眼科学 |
博士研究生 |
初级职称以上 |
年龄35周岁(含)以下,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注:(1)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年龄50周岁(含)以下(1971年11月1日后出 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眼科医师: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3)以上三个岗位需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热爱卫生事业,热爱临床医教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团队引领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本方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2)学科带头人: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通知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和省眼科医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起,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直至岗位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报名提交材料:
①《海南省眼科医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历次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1份。
③近期两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
④相关科研、论文、荣誉、学术任职、学科带头人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投递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hnsyk1221@163.com邮箱,主题注明“考核招聘+姓名+岗位”;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邮寄。
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表所保留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省眼科医院官网予以公告。
2.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考核前1天进行确认,现场复审确认时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仅报名但未到现场复审确认,视为弃考,责任自负;到现场复审确认时,未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考核且材料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核
采取灵活的面试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实行量化评分,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省眼科医院官网进行公布。面试考官成员每组5名或7名,从专家库中抽调,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
(五)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及招聘岗位数达不到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通过,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从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若需递补,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公示
由医院党委根据考核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送省卫健委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眼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医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果调查结果反映的违规情况不属实,则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如果调查结果反映的违规情况属实,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若需递补,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从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医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卫健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
1.按照海南省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和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2.医院给予安家费:眼科学科带头人10万元/人。
3.各类人才其他福利待遇,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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