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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作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总体规划,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运营政务数据资产,推进政务和社会大数据开发应用,具体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监督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爱岗敬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适应岗位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计划数共计6人,自收到简历后,我们将对简历进行筛选,并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通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我们将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者可及时关注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dsj.hainan.gov.cn)政务公开-人才招聘栏目,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发布渠道
招聘信息将通过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海招网、大数据产业联盟公众号、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国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岗位招聘情况以省大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实时动态岗位信息为准。
2.报名材料
(1)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求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备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有境外学历背景的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4)个人简历;
(5)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可在《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对同意调剂岗位进行补充填写,不得多次投递不同岗位报名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真实、准确、一致。本次招聘统一通过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报名邮箱(bigdata@hainan.gov.cn)收取电子版应聘材料。应聘登记表和报名信息一览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邮件统一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的方式命名后再进行投递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步审查: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将根据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及投递的报名材料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审查。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有关笔试要求,应聘者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
(2)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人员将在面试当日开始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依据公开招聘条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复审出现未合格和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替补。现场确认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③资格复审近3日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版);
④海外留学经历的应聘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生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⑤中、高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⑦简历投递时提交的求职登记表需完整准确打印后并手写签字后于资格复审时提交。
(四)考试方式、内容及成绩统计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岗位匹配和业务能力等。
2.笔试和面试时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3.笔试和面试(含资格复审)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1号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4.进入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将会收到具体通知要求,应聘者报名时所留手机须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五)体检及考察
1.考察。综合成绩评定后,我局人事负责处室对考试合格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通过工作平台查询信用情况(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上述失信惩戒人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组织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可在所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市场化的用工管理,依法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薪酬待遇按照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应聘者有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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