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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度巢湖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后勤处 (校医院) |
专业技术岗 (岗位代码2001737)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高级年龄45周岁以下,正高级年龄50周岁以下) |
外国语学院 |
专业技术岗 (岗位代码2001738) |
1 |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 |
研究生 |
硕士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对具备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对具备正高职称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应聘者发送个人简历至人事处郭老师邮箱:903949767@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用人单位+岗位名称”。
本批次岗位招聘工作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启动。各岗位具体招聘考核时间由岗位所在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招满为止。
五、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六、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材料、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通过人选经学校研究,初步确定引进意见。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报学校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一)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明材料/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巢湖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82362578(纪委办)。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551-82361409
地址:安徽省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巢湖学院人事处,邮编238000
(五)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4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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