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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西藏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逐步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西藏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专(兼)职外部董事,委派到区政府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国选聘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5名,面向西藏自治区选聘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兼职外部董事16名。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区政府国资委任命,专门在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受聘担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以外,还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已退休的人员。
选聘完成后将委派到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一级国有企业任职,其中专职外部董事同时任职的企业不超过3家,兼职外部董事同时任职的企业一般不超过2家。
二、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经营管理、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四)专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兼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2年5月30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六)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关系。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八)符合有关兼职和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时间执行履职企业工作制度;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企业履职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三、任职资格
(一)财务会计类专(兼)职外部董事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良好从业记录。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投资及筹融资等管理。
2.担任大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员)3年以上或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财政、税务或国资监管部门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有丰富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且担任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或从事财务会计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会计学类高级职称3年以上。
3.入选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优先。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二)企业管理类专(兼)职外部董事
1.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企业治理、信息软件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者具有中央企业管理部门领导任职经历。
2.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的相关法律、经济、金融、资产监管等专长,并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3.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议事沟通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6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发送至zhaopin@ccthr.com(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标明“专职或兼职外部董事+姓名”字样),报名日期以收到邮件之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资料:
(1)《西藏国资委遴选外部董事报名表》(见附件,扫码或链接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区政府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选聘测试。选聘测试包括笔试(线上)、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加权计算。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线上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分为三个环节:一是演讲;二是评委现场提问;三是评分。
(四)组织考察或调查。测试完成后,按照每类职位差额1人的比例研究确定人选。委托专业机构对人选进行背景调查,对具备条件的开展考察。
(五)体检。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研究决定。由区政府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或人选较少,可空缺或核减名额。
(七)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任职。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予以聘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内可按照规定程序更换)。任期结束后,经评价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九)遴选日常化。本次公开选聘之后,区政府国资委建立日常化外部董事选聘渠道,接受自荐和推荐,将不定期组织审查,择优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入库人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
五、人选聘任及管理
本次选聘的专(兼)职外部董事由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发文聘任并制发聘书,其中专职外部董事将委托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等转入委托监管企业管理。
专(兼)职外部董事的薪酬及履职待遇等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严格保密。
(三)对符合职位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将在报名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选拔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五)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可根据报名情况等因素对选聘人数予以调整,并对选聘享有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项目组咨询电话:010-8377267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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