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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通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报考的在报考人员招聘考核前,由本校对报考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并由本校职称聘任委员会按照本校同类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xx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6.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所需材料(拍照或扫描为图片等)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rsc@qzygz.edu.cn,邮件标题及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高校师资网”。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38090822391823(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2:40—5:00)。
以下为报考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承诺人签名手写,含相片);
(3)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报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6)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7)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8)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校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资格初审时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采用面试(说课)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专业测试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
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值的方式确定考生的最终得分;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我校人事处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考试成绩将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1.招聘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教育局审定,报泉州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如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详见附件3),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至少8年(含试用期)。对未满服务期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进入考点应佩戴好口罩,须携带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检测报告为正规医疗机构纸质报告或应在闽政通上可查询)且考试当天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为“绿码”及体温正常,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进入考点,并于开考前签署承诺书。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1630,2238710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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