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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四所“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之一,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近600人,在校生16000余人,设有45个专业,建有九大实训基地,36个实训中心,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6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我校拟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专任教师52名、专职辅导员20名、行政管理人员2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6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hebcp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报名系统适当栏目注明本科所学专业及主要专业课程;招聘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如中共党员、高校学生干部、体育专项及参赛经历等)请在报名时务必注明相关情况。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学校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面试采用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试讲)现场打分,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试讲)成绩均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相应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50%+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试讲)×50%计算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张贴公布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ebcpc.cn)人才招聘栏公布。
4.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不真实、虚假信息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合格以上者,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ebc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ebcpc.cn)人才招聘栏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事宜,请考生及时查看信息,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同时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必要时联系通知有关事宜。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110083、8511812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5110085(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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