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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科学技术厅事业单位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该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围绕科技创新,研究提出提出科技创新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承担推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工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服务;承担生物技术、生物安全等领域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半干旱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工作。二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旱作与节水农业工程化技术研究任务,为科技企业提供咨询建议、信息对接、培训等服务;开展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前沿动态、发展方向、技术跟踪等咨询服务。三是完成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省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院)
该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及区域协同创新、产业技术创新等研究工作;负责科技资源数据汇集、整合、分析、研究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与服务,承担科研机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科技服务业等科技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分析;承担科技宣传工作;开展科技文献、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开展科技创新数据汇聚整合与应用服务;开展科技查新、创新方法等科技咨询与服务。
(三)省科技信息和档案中心
该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维护和技术应用工作;承担科技部网络视频评审和答辩系统(河北节点)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研究利用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四)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该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国内外科技金融创新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开展重大科技决策事项的金融风险分析研究,为全省科技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负责科技企业科技金融服务工作。
(五)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
该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科技成果展览展示及推广工作;开展生产力促进的技术转移转让、交易转化、咨询培训、交流推广、创业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开展全省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人才培育等创新创业辅导培训工作;承担技术市场推进服务工作,开展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编撰成果公报、发布成果信息等服务工作;承担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业务的统筹和推进工作;承担促进区域间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工作;开展科技赛事、科学普及、会展会议承办工作和科技成果对接、合作及转化等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河北省科技大厦日常运维等工作;完成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6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省科学技术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专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6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省科学技术厅张贴和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814478(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51598(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党委)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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