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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助理(秘书)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良好的沟通能力与交往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学历要求: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23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业要求: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医学等相关专业。
二、岗位职责
(一)做好中心各类咨询的接待、预约、排班、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
(二)做好中心咨询档案管理工作;
(三)做好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及报销工作;
(四)做好中心资产管理及设备维护;
(五)做好中心与学校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应聘者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报名,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705816812@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心理中心行政助理+高校师资网。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用工的解除用工关系。
(二)成立招聘工作小组。人事部会同心理中心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三)资格初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名单;面试者以电话通知为准,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能适应本岗位的证书及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聘考核。通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工作思路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分讲述和答辩两部分:讲述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工作情况和工作思路,答辩部分为回答招聘小组提问。招聘小组根据竞聘者的考核情况评定成绩。
(五)公示。人事部、中心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拟录用环节。
(六)录用
1.拟定录用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工单位进行政审。
2.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后上岗工作。试用期3个月。
四、薪酬待遇
税前:本科毕业50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6000元/月。
五、用工形式
(一)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本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的B类岗位。
(二)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托管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华中师范大学心理中心工作。
(四)聘用人员上岗后,遵守华中师范大学心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按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心理中心唐老师电话:027-67868274;
人事部程老师电话:027-67863251;
湖北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张经理电话:87257973。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湖北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报名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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